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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法学大讲堂:魏晓娜教授讲授“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进”

——博士生导师讲座系列

2022-11-30 14:19:01编辑:范聪 图文:古斯敏 点击量:

2022年11月28日晚,由金沙集团1862cc主办的云山法学大讲堂暨博士生导师讲座系列第七讲“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进”通过腾讯会议线上顺利召开。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金沙集团1862cc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娜教授主讲,我校金沙集团1862cc博士生导师周新教授主持,300余名高校师生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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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魏晓娜教授提出刑事诉讼历史模式的形成实际上与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联,因此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何为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进、混合式诉讼的现代分型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之后,对我国刑诉模式造成的冲击四个部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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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娜教授通过列举中外学者关于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通过对比和汇总得出结论:刑事诉讼模式是一种经过简化、抽象形成的样式,它反映的不是程序原型的全部特征,而是原型的本质特征,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模式提供了一种妥善处理刑事诉讼复杂性的有效方法,它允许简化细节而突出共同的特征。模式将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作为分析的重心和分析的框架。因此在中国,刑事诉讼模式属于刑事诉讼的形式特征实际上区别于以阶级属性为标志的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关于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进问题,魏晓娜教授主要将其总结为刑事诉讼模式纵向的以历史发展进程为线索的过程。缘起为13世纪之前欧洲的弹劾式诉讼模式,殊途与同归则体现为三条脉络,分别是英格兰由弹劾式刑诉模式,到引入陪审团形式的弹劾式再到混合式诉讼模式的发展;欧洲大陆经历了从弹劾式诉讼模式到纠问式模式的转变,最终形成了审问式和职权主义的现代分型以及证据制度由神明裁判,转变成法定证据制度,后再转变为自由心证的过程。

同时,对混合式诉讼的现代分型的分析是在现代同一个时间点上对于世界各国诉讼模式的特点的考察。混合式诉讼主要划分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也称为审问式与对抗式模式。达马斯卡教授进一步提出调查模式与争议模式以及科层模式与同位模式。魏教授指出,对这些诉讼模式区分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对不同方面的不同回答。

最后,魏教授指出,2018年入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出争议模式的特点,与我国总体职权主义的模式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和排异反应。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现象及问题的根源是诉讼模式的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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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魏晓娜教授与线上师生们就辩诉交易与无罪推定的冲突问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证明标准问题、对质权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适用问题、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问题、刑事诉讼模式的调整问题以及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讲座尾声,主持人周新教授对魏晓娜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同时感谢老师、同学们的热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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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介绍:

魏晓娜,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金沙集团1862cc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责任编辑,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重大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社科项目多项,独著、合著、译著专著多部。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