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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四位法学家畅谈行政法学

2010-03-30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本网讯 (记者:吴爱弟 吴丹妍 摄影:杜敏宜) 2010年3月28日晚7:30,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先生,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莘教授,台湾行政法学会秘书长、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刘宗德博士,台湾原人事行政局局长、东吴大学教授陈清秀博士莅临我校,与我校金沙集团1862cc师生共聚一堂,就两岸的法治进程与现实的社会法学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探讨。石佑启副校长主持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校党委书记徐真华教授、副校长石佑启及我校金沙集团1862cc蔡镇顺院长、金良成书记与几位嘉宾进行了亲切的会谈,四位教授对我校的“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特色给予高度评价。随后,台湾地区的两位教授还就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和东吴大学希望与我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进行了初步商谈。

 

石佑启副校长与应松年教授等座谈

讲座从应松年教授开始,他对我国行政法治的进程作了总体概括,指出:“没有任何国家的政府像我国政府一样主动提出依法行政。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基本打造成一个法治的政府。这充分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自觉性。”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与现实中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问题,应教授给予了肯定:“信息公开是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关键是要重在落实。总而言之,我国实现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的目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国家还在努力探索,积极修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着手制定《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不断完善行政法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起为应松年、刘莘

其后,刘宗德教授为大家揭开台湾行政法的面纱。他说:“台湾坚持司法二元化制度,其中1913年的行政执行法更明确了公权力要有法律明文根据的重大决定。”对于两岸在法律上的良性竞争,刘教授提出:“台湾有两点特征可供大陆参考,分别是强烈的地方意识与社会群体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这些是可以互相学习借鉴的地方。”

陈清秀教授称赞前两位教授的精辟发言后对国家赔偿方面稍作补充。在此问题上,他认为台湾当局已上轨道,这在行政上体现在台湾组成了客观的审议委员会,在赔偿数额上定了计算基准,存在相关的公式供以计算,而公民若有不服,可提民事诉讼。此外,陈教授精讲了宗教哲学对法律思维的影响。他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本应“情、礼、法”兼顾。若能将中华文化精髓应用到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即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上来,定能实现利益均衡,做到多方共赢。

 

 

 

左起为陈清秀、刘宗德

接下来,刘莘教授戏言临时改了讲话内容。她将陈教授的谈话做一延伸拓展,畅谈了法律、道德与宗教的关联与相互作用。刘教授从生活碎片说起,举了停车位立地锁的做法及偶尔在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时遇上的法律与道德相冲突的例子,表达了她的看法。她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故而是有限的,所以生活需要道德。当生活有了道德,其空间就更广阔了,问题也相对易解决了。而宗教,她认为正教均是劝人向善的,而人性本有趋利避害之点,在趋利避害之时,自私彰显,宗教在此时便发挥了作用。宗教可改人之本性,具有约束人的精神及行为的力量。刘教授总结道,法是行为规范,需要辅以道德,但道德是社会控制工具,缺少约束力,因而宗教的作用便显得重要了。

在四位教授发表完自己独到的见解后,讲座进入了互动环节。有同学问到,在个案维护公平正义的成本过高之时,社会该如何权衡公平与效率。对此,应松年教授回应道,为了个案的公正,强调行政公开和行政参与,好像要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但如果因此能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升其执法的能力,减少或避免违法与不当行为的发生,则从整体上讲不是降低了效率,而是提高了效率。总体而言,公平与效率是平衡的。当有同学问及台湾的行政力量对司法的影响时,来自台湾的两位教授通过分析陈水扁案件,认为台湾的司法是独立的,并认为立法权在一国之内是至高无上的,而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抗衡。同学们热情高涨,积极提问,教授们精彩的回答常博得掌声阵阵。

 

 

座无虚席的讲座现场

讲座的最后,金沙集团1862cc院长蔡镇顺风趣地作了总结。他寄望金沙集团1862cc莘莘学子在未来的学习中能有所成就,同时期待大师们常常做客广外金沙集团1862cc,与他一同见证同学们的成长。

 

嘉宾与金沙集团1862cc部分老师的合影

附:应松年简介 

 应松年,1936年11月生,浙江宁波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1960年毕业于华东政金沙集团1862cc,文革后在西北政金沙集团1862cc任教,并在当时学校领导支持下,到其余四所政法院校学习交流,并最终被司法部留在北京即在北京政金沙集团1862cc钻研编写(行政法),也正是这样改变他的一生,和行政法结下缘分。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等职。1995年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获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成员,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及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特约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法律顾问、浙江省法治浙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应松年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是我国最早从事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工作者之一,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20多年在理论研究、培养人才、行政法制建设、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行政法律意识以及国际学术交流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198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起,应松年即担任研究组的主要负责人,先后组织或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正在组织起草和修改《行政程序法(草案)》,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主要著作:《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行为法》、《国家赔偿法研究》、《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行政法学新论》、《比较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理论与立法研究》、《依法行政读本》、《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当代中国行政法》、《政府法治通用教程》、《中国行政法二十年丛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