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外大学[2007]32号,以下简称“方法”)文件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12日-9月18日)
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办法”内容。通知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提交《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该表须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9日-9月20日)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广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0元/月),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阶段(9月21日-9月23日)
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三、几点说明与要求
(一)学生只有通过自愿申请并被认定属家庭经济困难者,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于9月24日前将《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文档和本学院《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表格报送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陈哲老师处。
附件:
1、《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