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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听课活动的通知

2020-04-04 20:32:50编辑:范聪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本科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常态化,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听课管理规定》(广外校〔201621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听课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要求
   1.
校领导每人不少于2小节。

2.教务处长、副处长及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人不少于6小节。

3.各本科教学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人不少于6小节。

4.为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听课活动,建议普通教师每人不少于4小节。

二、听课范围

1.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和副处长、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可在全校范围内听课。

2.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及系主任、教师可在本院系内听课。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从本学期开始全校听课活动将统一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内进行。

2.请教学单位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内发布听课任务(统一使用《在线教学课程教学质量调查问卷(全校听课通用)》问卷模板),院系领导和普通教师听课需分开二次发布任务(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具体方式请参考院系管理员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

3.听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第14周前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含院系公开课)。听课人员在听课后须在系统内认真填写 “听课表”并提交,具体方式请参考全校听课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4.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听课数据情况,并撰写本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4)。

5.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的第15周通过邮箱报送《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至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工作联系人,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存档工作。

6.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分管校领导听课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听课管理
     
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分析研究听课数据,并及时向教师反馈,同时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意见。

2.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于每学期末形成全校听课活动总结报告。

 

工作联系人:蔡文娟、王倩倩

联系电话:36476063/校内短号6063(北校区七教422室)

39326617/校内短号8617(南校区校办公楼225室)


附件:

1. 广外校〔2016〕21号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听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2. 院系管理员系统操作指南

3. 全校听课系统操作指南(含领导听课功能和同行听课功能)

4. 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模版)

                                           

         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

                                                     2020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