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詹建红教授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崔玮老师在《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6期发表论文《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分流机制探究——现状、问题及前瞻》一文。文章指出,监察机关如何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不仅关乎监察调查程序的结果,也涉及司法程序是否会被开启,因此是监察体制改革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实证研究表明,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较少,较改革前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断崖式"下降的趋势。"收支两条线"制度下的涉案财物移送策略、集体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的办案责任体系和机关属性的政治定位是这一趋势背后的驱动因素。职务犯罪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意味着监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案件最终由政务处分替代了刑事追诉,这样的处理方式在长远上暗藏着刑法可预测性、刑事程序正义和司法权被侵害的风险,并存在办案决策机制上"会议中心主义"的隐忧。对于此,应在遵从现行体制的前提下,采取"由点及面、由里到外"的策略,分步骤地从建立违纪案件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流机制、明确监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党委(纪委)的影响方式以及保障司法机关的适度参与等方面,进行制度和机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