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积极引导教师投入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1),为提前做好2020年度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学校现组织2020年度校级及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一)省级项目
本年度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附件2)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度省级教改项目推荐要求,省级教改项目学校可推荐22项(2020年度限额将以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为准),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总体比例须不低于70%。其中,综合类项目将从各单位申报的综合类项目中按比例优先推荐,一般项目将从各单位申报的一般类项目中按比例优先推荐
“冲补强”学科教学单位综合类教改项目限推荐1项;一般类教改项目限推荐2项;非“冲补强”学科教学单位综合类教改项目限推荐1项;一般类教改项目限推荐1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二)校级项目
本年度校级教改项目分重点(不超过8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2项)两类。校级立项要求见附件3。
省级教改项目校内验收结项标准和校级教改项目结项标准详见附件4。项目资助标准参照学校具体文件《金沙集团1862cc本科教学奖励及教学建设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教改项目推荐要求
1. 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2.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学校要注意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推荐比例。
3. 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4.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5. 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9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附件5)。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校级教改项目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选题应立足当前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及教学改革新形势、新问题,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以夯实教学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改革方向,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注重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并在学校教学改革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且成果形式应符合项目结项验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见附件4)。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我校在岗教职工和全职外教。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非通用语种专业除外),有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并有较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一般项目申请者要求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非通用语种专业除外),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3.申请者作为主持人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凡未完成往届教研课题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课题。
(三)如届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有变,学校将以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做出调整。
三、推荐程序
1. 学院推荐。9月5日前,各学院积极动员教师申报校级和省级教改项目。
2. 学校层面系统申报。9月7日前,各单位拟推荐的项目在金沙集团1862cc质量工程申报系统中完成系统申报任务。2020年省级项目申报和校级项目申报同时进行。系统将在9月1日前后开放,请留意后续通知。
3. 专家评审。9月1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和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
5. 公示。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和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6. 校长办公会审议。将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 省厅层面系统填报。根据省厅通知,组织拟推荐省级项目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按网站公告执行。
8. 上报省教育厅。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拟推荐省级项目,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
9. 校级发文。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校级拟立项项目,学校将校级发文公布。
具体时间安排将以省厅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各单位2020年度省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和2020年度校级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1份,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同时需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材料报送截至2020年9月5日。项目纸质申报书留学院备查。
2.电子材料: 9月7日前,各单位拟推荐的项目在“金沙集团1862cc质量工程申报系统”中完成系统申报任务。2020年省级项目申报和校级项目申报同时进行。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与各项目任务书以及系统中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凡不一致项目不予立项。
(二)工作联系人:朱琳、邓丽君,联系电话:36204220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 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3.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4. 省级教改项目校内验收结项标准和校级教改项目结项标准
5. 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立结项一览表(2011年以来)
6. 各单位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校级和省级)
7. 教改项目申报任务书(校级和省级封面不同)
教务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