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文字:刘欣雅 摄影:王启宇 网编:杨奕) 4月16日下午,金沙集团1862cc团委学生会实践部组织本院学生来到荔湾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活动。
走入法庭,一股庄严肃穆的气氛立刻扑面而来。参加法院旁听的同学们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迅速且有序地在观众席落座,静静地等待本次庭审的开始。出席本次庭审的有一位法官、一位书记员、一名原告和一名被告。书记员首先在开庭之前申明了法庭纪律。然后法官入庭,全体起立;法官落座,全体坐下。
同学们在法院外等待进入法院
当天法庭审理的案件是“某调味料供应商诉某酒家买卖合同纠纷案”。
庭审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法庭调查环节。法官先向原告确认了其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42258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之后,法官分别要求原告与被告陈述各自事实与理由。原告表示,其向被告方的酒家连续运送调味料约20天,但被告方始终不予支付其货款。原告还指明了被告方签收货物的工作人员的职位、姓名及联系方式。而被告则坚持认为,己方并未收到原告所说的调味料,也并不认识原告所说的签收货物的工作人员。
随后开始由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法官一一审阅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向其提出问题。在原告回答完所有问题后,法官要求被告就原告提供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发表意见。被告表示,他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且关联性也无法得到确认。接着,法官又对被告展开询问。最后,法官让原告和被告双方对事实与证据进行新的补充。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环节。法官首先申明本次庭审的争议焦点:1.双方是否成立买卖合同;2.被告是否接受了原告所说的涉案货物。随后双方就此展开辩论。原告坚称被告确有收到其运送的货物,指责被告在上一环节有所述情况非实,并认为被告方还拖欠了其他多家店主的货款。被告则反驳道,己方酒家从不会拖欠店家的货款,认为原告是在诽谤自己。
在法庭调解环节中,由于被告不接受调解,所以调解环节结束。法官宣布休庭。
法官与在场同学进行亲切愉快地交流
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同学们先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参观了羁押室,而后又回到法庭中与法官展开了愉快的交流。同学们就旁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向法官进行请教,法官也耐心细致地一一作答,并向同学们阐述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实证据和事实的重要性,以及举证也会有时间限制等的法律知识。
最后法官和法官助理表示,欢迎同学们有时间或机会来法院进行参观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