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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职前,求职法律知识讲座指点迷津

2013-12-06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本网讯(文字:刘滢 摄影:刘滢 编辑:邱小艳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晚7时,由广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广外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举办的以“法律相随,勇往职前”为主题的求职法律知识讲座在南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开讲。本次讲座旨在为正在或未来即将步入职场的学生提供专业指导,主讲人是金沙集团1862cc首席法律顾问、金沙集团1862cc副院长龙著华教授。

龙著华讲解“三份协议”

讲座伊始,龙教授指出在求职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便是“三份协议”:即“三方”协议书、双方意向书与劳动合同书。与此同时,他还向在场观众展示了一份“三方”协议书,建议同学们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核实单位名称,在手写对方单位名称时要尽量写其全称并和其公章名称保持一致;二、不留空白,协议书上留有诸多供个人填写的位置,宁写“待定”也不留空白;三、合理利用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约束双方的条款,求职者应合理利用;四、充分利用特约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做出的承诺亦可写在协议书中,这样做有利于维护自身权利;五、安内必先攘外。双方意向书的处理方法与“三方”协议书相差不远,在劳动合同中即还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职务和岗位、限制更换岗位、理性对待工资与年终奖金、附属福利、特约条款、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连续服务义务等条件。龙教授特别强调,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要在看见对方附条件的录用条件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之后再签名,这样做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风险。

现场观众聚精会神

紧接着龙教授讲解了实习期、见习期与试用期三段时间的区别,其中常见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会出现违法规定,例如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约定两个试用期、只试不用这三种情况。最后龙教授还为观众介绍了三种用工方式: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雇佣用工,并以荀子《劝学》中的金句:“智者性非异也,善假于法也。”为讲座内容画下了圆满的句点。

我们要努力变成最强的“狼”

在之后的观众提问环节,现场观众提问积极踊跃。当问到面对2013“最难就业年”这种严峻形势下学生如何跟用工单位协商合同事宜比较恰当以不置自身于被动地位的时候,龙教授形象地比喻道:“即便是在就业气象最好的时候,也有找不到工作的人,在‘最难就业年’,也会有人找到理想的岗位,既然局面是‘狼多肉少’,那我们就要努力变成最强的狼,去抢最大块的肉”。

至此,求职法律知识讲座落下了帷幕。秉承着“以法之手,援您之需”理念的广外法律援助中心也会与广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道继续开展相关活动,更好地服务广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