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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校园,学子们零距离接触庭审

2012-10-18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本网讯(文字:陈立锐 摄影:李维钰 编辑:黄钊) 2012年10月16星期二930,番禺区人民法院大学城法庭在金沙集团1862cc第一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金沙集团1862cc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作为协助方,积极配合法庭工作。

案件案情为:2010年原告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起初,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约定。20114月,原告中断了对被告的空调供应,致使被告方面的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机器无法正常运作。被告以此作为理由拒绝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原告于2012年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电费、违约金达95.6万。番禺区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大学城法庭审理。而大学城法庭决定在金沙集团1862cc第一模拟法庭举行庭审。

早上9点许,来自北校区的12级法硕班和来自南校区的11级金沙集团1862cc学生作为观众,排起了长队准备进入法庭。法援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并在法庭内引导观众就坐。

观众排队进行安检,法援工作人员在一旁协助法警

930,法庭开始进入庭审程序,庭审按照严格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原告律师提出请求,被告律师随之反驳。待双方一轮战罢,法官归纳出本案的焦点:1、原被告双方是否建立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是否直接约束双方,原告是否为本案的主体;2、原告是否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被告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4、物业管理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

接下来庭审进入了举证阶段。双方律师就本案焦点提供证据,展开一番唇枪舌战,高潮迭起。在举证方面,原告律师,虽有雄辩的口才,但因多次无法提供证据原件,证据缺失,而被被告律师进行反驳。随之,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仍以物业合同有效为由,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而被告则提出原告的主体地位有待考查,及原告并非如合同所约定履行义务,拒绝支付违约金。

最后,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槌一响,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公布审判结果。

休庭后,法援工作人员对法官、原被告双方律师进行采访。他们均对法援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希望法援多进行普法活动,提高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其中,法官提出希望今后能加强与法援的合作,让法援这个大学生法律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法律服务社会。他还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出了学习与实践并重、理论结合实践运用的建议,鼓励学生多参加法律个案、多实践、多参加多种法院庭审等,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法援工作人员与法官进行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