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文字、摄影:林冠扬 编辑:容燕清) 2011年11月24日上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诉郑某、林某金融借款纠纷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外法律援助中心(后简称“法援”)志愿者李智敏、林梦洁作为被告郑某、林某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诉讼。经过严肃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合议庭决定休庭分析,案件择日宣判。
李智敏和林梦洁做开庭前准备
2004年2月5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依《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向被告郑某、林某的儿子郑某明(化名)发放第一学年助学贷款6000元,但其后郑某明因患病在家中休养,银行再未发放余下贷款。2008年4月8日,郑某明因病去世。2011年9月,银行向法院起诉郑某明的父母郑某、林某,要求其替郑某明还清助学贷款本息共计7883.56元。
被告的弟弟郑某智(化名)在父母收到法院传票后到法援请求援助。法援受理该案件,并指派李智敏,林梦洁,黄嘉诺等志愿者处理该案。
法援志愿者在开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多次与当事人面谈、查找资料、搜集各种证据,过多次讨论确立答辩思路。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志愿者提出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郑某明死后,该债务的清偿应该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郑某明家境贫寒,并且去世时仍为大学生,死后并无留下任何遗产,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求。之后我方请求证人郑某智上庭,郑某智阐述了他的家境和他哥哥的情况,证明他家境贫寒和他哥哥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的事实。
法援志愿者与原告律师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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