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1年10月10日上午,金沙集团1862cc法律援助中心(后简称“法援”)业务员关洁灵和陈广嘉作为原告张宇(化名)的代理人出席了其与深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庭审诉讼。该案于10月10日早上8点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约10点40分庭审结束。双方没能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审判长并未当庭宣判。
关洁灵、陈广嘉与原告作开庭前准备
本案的原告原系深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职工,自2005年10月16日即在该公司工作,与公司先后签订了3份总时长为五年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的12月30日到期。原告称,在其工作的五年里,他对工作认真负责,未出现大的过错,并积极配合公司安排完成了大量的加班任务,但用人单位却多次延迟给付甚至拖欠他应得的包括加班费在内的工资,并且单位没有为其买足社会保险。
对此,原告在2009年6月向法援求助,法援在受理该案件后派出业务员关洁灵和陈广嘉处理该案。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两位委托代理人完成了取证、劳动仲裁、针对对方提出管辖异议进行答辩等一系列活动。2011年3月4日,原告因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含加班费)25046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无故拖欠原告工资及加班费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6261.5元;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342元;四、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补足原告自2005年10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庭审地点白云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坚持对原告方诉求的如下几点异议:1、认为拖欠工资并不存在,薪酬已包括工资和加班费,且每月工资有原告的签名;也不认可原告方提供的交接班记录表和原告自行制作的工作记录等证据,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出勤情况。2、提出未购买保险是不可能的,一开始购买工伤险,最后五险中仅有生育险未购买。3、认为辞职是原告自己提出,并非因拖欠工资及不公正待遇。原告也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原告代理人诉称,原告张宇的工作记录虽是自行制作的但该记录与被告制作的相关考勤记录相吻合,因此真实性无异议。由于被告坚持拒绝赔偿原告所提诉求,双方最终无法达成调解,法院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关洁灵与原告讨论案情
本案的案情跨时五年有余,证据繁多、数据冗杂,法援工作人员在原告证人无法出庭、对手是专业法律人士的情况下依然努力克服困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认真负责地完成了从回答法律咨询到仲裁直至诉讼的整个过程。
在处理本案的整个过程中,虽然暴露出法援工作人员法对诉讼程序认识稍显不足、法律知识运用不够干练的缺点,但工作人员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为案件所作的充分准备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每一次的实践都是积累经验的过程,我们相信法援在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过程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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