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文字:黄益聪) 2010年6月23日上午,广外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刘作珍和陈广嘉前往番禺区人民法院为其代理的被告林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出庭辩护。经过严肃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告与被告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平均承担林某之子的人身损害赔偿,被告承担原告全部的车辆损坏赔偿费用及诉讼费用。
案件发生于2009年4月24日,被告之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小汽车在大学城中八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之子在本次事故中受重伤,原告垫付了医药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判定被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0年5月,原告起诉至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垫付的医药费和车损费用。
交通事故现场
被告在被诉后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法援受理该案件,并指派刘作珍、陈广嘉、关洁灵、陈海翔等跟踪处理该案。金沙集团1862cc专业老师陈刚和刘晓蔚分析,该案突破口在于寻找证据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请求法院重新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通过走访证人,我方发现原告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过错,如转弯时没打转向灯等。
案件代理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主要强调两点:第一,原告违章驾驶,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第二,被告已经承受了大部分经济损失,而且家庭经济较差,要求法官酌情考虑。
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最后原告做出让步,接受法庭调解,同意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法庭当天中午出具调解书,原、被告当场签收,本案至此圆满解决。
开庭笔录
在证据对被告极度不利的情况下,法援的工作人员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深入调查取证、查找资料、请教老师。而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告代理人,两位法援工作人员也克服了首次出庭的紧张,不卑不亢地据理力争,较为圆满地完成辩护任务。案后接受咨询的金沙集团1862cc副院长龙著华说:“这样的处理结果对于被告来说已经是最好的了,法援这次代理非常成功。”
主办案人刘作珍表示,此次法援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但办案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对程序不熟悉,一些细节处理不够好等。但这毕竟是一个经验积累、传承的过程,她希望更多的同学能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让法援的服务更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