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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妙解中西法律文化的相通

2009-04-14 00:00:00编辑: <a href='/slegals/ShowCopyFrom 点击量:

本网讯 41270009年法律文化节系列活动之法学论坛第九期讲座《中西法律文化的十大相通》在南校区八角楼开讲,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主讲。金沙集团1862cc副校长石佑启,金沙集团1862cc党委书记金良成,国际法学系主任杨斐,法律系主任叶昌富,团委书记郭嫄作为嘉宾参加了讲座。金沙集团1862cc院长蔡镇顺主持了本次讲座。

石佑启副校长向范忠信教授颁发聘书

范忠信教授一改教授们穿西服的习惯,身着一件立领男装出现,抱拳行礼,儒雅之气赢得现场阵阵掌声。讲座开始前,石佑启副校长代表我校向范忠信教授颁发了聘书,聘任范教授为金沙集团1862cc客座教授。

十大共通 名教授妙解中西法律文化


谈到法律文化,范教授解释道,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政治章法样式或法律生活模式,它包括法律思维,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技艺等。法律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影响十分重大。 他指出了中西法律文化在“法自然和自然法”“民本主义和民主主义”“革命权与人民反抗权”“公利立法和公意立法”“法尊君与法律之上”“仁道主义与人道主义”“重法治吏与依法控权”“科举制度与文官制度”“台谏制度与”等方面的10大共通之处。

范忠信教授妙解中西法律文化


他说,中国和西方都认为人定法是有限的,不是至高无上的,只有与天道相通的自然法才是最高法。自然法是永恒之法,是人定法的标准和灵魂,国家权力受天理的制约。人民意愿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机器应为人民服务。人民有革命权,他引用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指出,国家的合法性的根本在于人民的认同,人民通过契约选择统治者,对于暴政,人民有再选择的权利。
孙文的革命一直在强调一个“天下为公”,而这正是中西方在立法上都很重视的。而法律的权威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被看得很重要,范忠信指出了人们对于古代法律权威性存在的一个普遍误区——君王高于国法,他说,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西方,法律均被视作国家的最高权威。
范教授谈到中国古代儒家关于“仁”的思想,他将其与西方人道主义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均是以民为贵,反对残忍不仁的待遇。他高度赞扬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指出西方文官制度实际上就是对科举制度的效仿。同时,他从监督的方面指出——中西方都十分重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以及对监督权的保护。最后他提到,法律的正义,不论中西方,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仪式的正义是秩序的最低要求。

范忠信教授的演讲幽默不断,听众为之莞尔


兵来将挡 教授学生上演问答好戏
在最后的观众提问环节中,更是精彩不断。第一个站起来的学生就一连轰出三个问题,整个八角楼内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他问道:“纲常是法制,与自然法相通,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别德礼法?民贵君轻,民水君舟的思想是一种封建思想,与西方有明显差异,无法论证您关于民主与民本的论点,希望您补充论据。古代封建社会的革命思想与近代民主思想有哪些异同?”范教授指出,德礼法需要用礼来理顺,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古代革命思想和近代民主思想均认为,人民可以通过起来反抗暴政,通过暴力改朝换代,但是需要有能力的人来领导,而不可能通过单独反抗取得成功。

范忠信教授在解答观众的提问


“我想请问范教授,我们都知道法家思想和儒家‘仁’的思想是截然不同的,那么您如何评价法家的爱民思想呢?”范教授说:“法家虽然主张专制和严刑峻法,但这并不排斥民本思想,严刑峻法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
关于一个学生提出的关于法家思想中“法”“术”“势”三者的关系,范教授认为,申不害提出的“术”,主君主驾驭臣下要无所不用其极;“势”是慎道提出的,主张神化君权;韩非认为治国需要术和势并用,再加上严刑峻法,形成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讲座现场

嘉宾合影留念

附:中西法律文化的十大暗合讲座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