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即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北京举行。广外金沙集团1862cc校友、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宇筠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受到隆重表彰。
金沙校友、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宇筠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11月28日,张宇筠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的接见。
张宇筠个人简介
张宇筠,女,1980年出生,2003年从金沙集团1862cc金沙集团1862cc毕业后,进入英国谢菲尔德大学金沙集团1862cc深造。2005年回国后曾任职新华社广东分社编辑、涉外律师行实习律师,2008年考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现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员额检察官。从事检察事业10年,一直奋斗在民行检察第一线,在平凡岗位上精益求精,在开拓创新中勇于担当,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先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获评“广东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和首批“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
守护初心,书写忠诚担当
2008年,怀着对法治的信仰、对检察工作的向往和对正义的追求,张宇筠从国外学成回国后,自愿放弃涉外律所的优渥待遇,投身检察事业,成为广州市检察机关第一位海归检察官。
十年来,她坚守初心,爱岗敬业,恪守职责,忠诚履职,刻苦磨炼,成长为一名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十年间,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近900件,涉案金额累计约3.6亿元,每年的办案数、检察建议采纳率、法院再审改判率均居部门首位,无一错案,无一越级上访,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优良办案效果。
她主办了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虚假诉讼以来的第一大案——标的达1.3亿元、9起案件均获法院改判、4名造假人被定罪判刑并处83万元罚款、为案件利害关系人挽回损失近1亿元。该系列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入选高检院《2012—2014年全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她在办案中发现某银行广东分行网上托管账户业务的漏洞,提出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促使该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业务版本,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广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对检察机关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行动表示高度认可。
牢记使命,守护绿水青山
2015年7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单位,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检察官新作为。张宇筠勇挑重担,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担当积极参与公益诉讼试点实践,承办了王某违法在珠江口海域倾倒垃圾案。
面对海洋污染案件调查取证难、责任认定难等困难,她迎难而上,顶着烈日在茫茫大海中勘察现场,奔走于评估机构和海洋渔业部门听取专业意见,在毫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刻苦钻研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起诉后法院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为数不多的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督促违法人修复受污染的水体,修复受污染的水量达10530多吨,为珠江口的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检察机关应有的力量。
她在办案中摸索出的“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做法,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广州经验”。
匠心监督,捍卫公平正义
张宇筠把民事行政监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实现公平为己任,始终以司法公正的法律精神、勇于担当的职业操守、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她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一丝不苟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精准把握法律要义,用自己的专业与专注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力求让人民群众在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她所办案件中,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抗诉案件法院再审改判率达90%以上,法律监督成效显著。
她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成功办理了标的为8000余万元的广州道勤公司申请监督案等一批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孙某为规避限购措施,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关系,欺骗法院作出调解,获得47套房屋产权,损害了道勤公司的利益。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各方利益交织,监督难度极大。
她仔细排查楼盘20多年3000多份交易凭证,深入开展5次补充调查,走访业主并制作询问笔录100多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查微析疑,查清案情,排除干扰,顶住压力,坚持己见,提出抗诉监督。法院撤销调解书、发回重审判决驳回孙某的全部诉求。该案维护了国家调控政策的严肃性,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成功范例。
情系民生,彰显人文关怀
张宇筠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念,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心怀大爱,情系百姓,关注民生,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她始终把群众利益挂在心上,不辞劳苦,努力为群众争取合法权益,用真情和奉献传递人性与关怀。
她曾帮助两位鸣冤信访13年的肢体残疾、无社保养老、无儿无女的老人获得和解补偿,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曾据理力争,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身故的农民工家属取得合理赔偿,重燃生活希望;曾将心比心,为耕种了一辈子、对土地饱含深情的失地农民讨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曾耐心疏导,使怨气深重的买卖双方握手言和……
她通过圆满办结一件件看似细小的民行案件,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保障民生民利,树立了检察官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