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活动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活动 >> 正文

广外法援代理劳动争议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

2012-03-22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本网讯(文字:陈如璇 林冠扬 摄影:林冠扬 编辑:容燕清) 3月21日下午,广外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代理的黄某诉高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援派出志愿者万伟豪、梁嘉琪作为黄某的代理人出席庭审

在本案中,原告于200196——2011913受雇为某高校音乐学院琴房管理员,用人单位只在2008101与其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913,被告在完全没有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雇请了物管代理原告的工作,并要求原告交出琴房钥匙,之后把原告赶出宿舍,事实为被告主动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原告与被告结束劳动关系后随即提请仲裁裁决,之后求助于法援,后因不满仲裁裁决,遂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庭审的原告除黄某外,还有黄某在该校的同事张某,张某也被该校无故解聘,她们同时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法援志愿者做庭前准备

庭审在下午14:30开始,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阶段,法援的志愿者据理力争,从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个方面积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而对于被告提出的质疑和反对意见一一予以举证和反驳。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并没有解雇原告,只是把工作安排给物业,由物业安排原告工作。原告代理人则反驳被告在没有提前通知原告之前也没有协商的情况下,要求原告交出琴房钥匙并离开工作岗位,是被告违法解雇原告,对于由物管安排原告工作这点不予承认。

最后,双方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案件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