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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教授论坛第九十讲: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

2009-03-15 00:00:00编辑: <a href='/slegals/ShowCopyFrom 点击量:

本网讯 313日上午930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陈小君教授作客著名教授论坛,在南校区八角楼为广外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的精彩演说。隋广军校长,方凡泉副校长,人事处方迎生处长,金沙集团1862cc院长蔡镇顺,党委书记金良成及金沙集团1862cc多位老师参加了讲座。石佑启副校长主持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隋广军为陈小君颁发聘书,聘任陈小君为本校客座教授。

在听众热烈的掌声中,讲座拉开了帷幕。陈小君首先对物权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她说,物指的一定是有形财产,物权的含义是有形财产的归属和支配的权利。接下来,陈小君用精彩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讲述了物权法的作用与意义。在阐述《物权法》的作用时,她引用大量的古谚今语并借用了时下的生活例子,通俗而精辟地归纳了物权法的两大作用:定分止争和物尽其用,并指出不动产是登记占有,而动产则是交付占有。

而在讲解立法意义和改革开放中,陈小君一针见血地指出:债法中的《合同法》和《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中的两大法制基础;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实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体制和全面实行依法行政的意义重大。同时,她还谈了我国物权法的背景和历史及国外物权法的情况,讲述当前的物权问题,点明政府不能对人民侵权,要还利与民,还权与民。最后,陈小君精辟地指出,物权的核心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保护,它承载着三个理念:确认财产,利用财产,最后才是救济性地保护财产。其间,她幽默风趣的语言、批判而又不失诙谐的事例,引得现场听众爆发出阵阵笑声。

陈小君对物权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说

随后,在阐述物权法审议历程及其废立之争中,陈小君讲述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坎坷历程,并提到目前学术界有很多人对物权立法仍有质疑,废立之争依然存在。之后,陈小君还作了物权法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内容等有关物权法的介绍她提到了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优先三大原则。并指出物权优先原则贯穿于物权法思想的始终。

讲座结束后记者对陈小君进行了采访。谈到开这次讲座的目的,她表示,由于《物权法》是一部刚通过不久的法律,大家对这项法规还不了解,理解上也而且存在很多误区。民法是万法之母,《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对于当代大学生,尤其是法学生显得尤为重要。在贯彻落实《物权法》这一严峻问题上,她认为,学法之人对物权法的学习和宣传至关重要,而公安机关也应该兼顾公法和私法的学习,从而更好地融会贯通,促使物权法有效地贯彻落实。